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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人高复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处理办法

浏览: 日期:2012-07-16

1、学生上课、自修不得迟到、早退,凡迟到或早退三次,以旷课一节计算;一学期旷课累计四节者给予警告处分;旷课累计6-8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旷课累计11-12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旷课累计12天以上予以除名处分。


2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,在学校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,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,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。


3、学生应举止文明,不得骂人,严禁打架、斗殴、偷窃、敲诈;学生不得顶撞和辱骂教职工;同学之间发生矛盾,要合理解决,不得骂人、打架;违反者(不论校内外)都将给予处分直至除名。


4、学生不得吸烟喝酒,不得进入电子游戏厅、网吗、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。违反者将给予警告、留校察看直至除名处分。

5、学生必须为人诚实,不得偷拿他人物品或公共财物。违反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除名处分。


6、学生不得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,不得散布淫秽言论,不得传看淫秽书籍和黄色录像,不上黄色网站,违反者将给予处分直至除名。


7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《住校生管理条例》,违反一次(包括熄灯后打电话、洗漱、讲话等)予以批准,违反二次班主任教育并通知家长,屡教不改者将给予校纪处分。严重违反者(如夜不归宿、留宿他人等)一次即给予留校察看或除名处分。


8、严禁在教室和寝室内燃烧纸张或点蜡烛的行为;严禁在教室和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;严禁私自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电器。违反者将给予处分。


9、学生不得谈恋爱。经教育不听劝阻者,给予警告直至除名处分。


10、学生必须爱护公物,爱护环境。禁止在教学区和宿舍楼内玩三大球(篮球、排球、足球),禁止在墙壁、课桌、床铺上涂、抹、刻画。违反者将给予批准教育,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校纪处分。学生不得踢门而入,损坏的公物需照价1-3倍赔偿,并给予校纪处分。


11、学生必须注意安全。严禁翻越围墙、门墙,违反者将给予处分直至除名。